党章规定:“企业、农村、机关、学校、科研院所、街道社区、社会组织、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,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,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。”根据这个规定,凡正式党员超过3人、不足50人的,可设立党支部;党员超过50人、不足100人的,可设立党的总支部。对于党员超过50人,但不需要成立总支部的,也可以成立党支部。党员超过100人的,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,下设若干党的总支部或党的支部。成立党的支部、总支部、基层委员会,均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。高等学校教研室或研究室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,可建立党支部;员工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也应建立党支部。员工党支部一般按年级或系设置,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班设置;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。